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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请假外出受到伤害,医疗机构担责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5-03 17:14)    点击:275

病人请假外出受到伤害,医疗机构担责吗?

  对此问题,要分两个层次来分析:一是病人外出受到的伤害是否与疾病相关;二是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上述审核、告知、劝阻和注意义务。

  具体来说,首先,要看病人外出受到伤害是否与疾病相关。如果病人的伤害与疾病无关,如交通事故等完全由外力所致,在尽到相应法定义务的前提下,医疗机构不应承担病人外出损害的责任;

  其次,如果病人的伤害与疾病相关,如有过自杀倾向、精神异常或情绪低落的重症病人,产生的自我伤害等,则要看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上述义务。

  如果医疗机构尽到上述义务,病人仍执意出院的,则医疗机构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否则,医疗机构则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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