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杨飚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条件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5-03 17:12)    点击:253

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条件有哪些?

  1、医疗事故的行为人,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,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。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,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,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、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。

  2、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。

  3、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,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。

  4、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,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即死亡、残废、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,不及此程度,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。

  5、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,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。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,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,慎重判定。

  综上可知,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,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完全责任、主要责任、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杨飚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股权转让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遗产继承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飚律师,杨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杨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80466834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杨飚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大庆律师 | 大庆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杨飚律师主页,您是第2213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