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3-17 10:56) 点击:382 |
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(一)合资(作)公司提供的材料 1、合资(作)公司的营业执照; 2、转让前公司的章程; 3、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(带公司的营业执照、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);中外合营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; 4、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; 5、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(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);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(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); 6、他方股东(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)同意转让的证明。 (二) 转让方、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、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; 2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。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,受托人的身份证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; 3、如果转让方、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,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(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,并明确授权XXX到深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);如果转让方、受让方是个人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。 4、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、澳、台商,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、授权委托书、商业登记证,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;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,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。 5、涉及国有资产的,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、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。 6、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(合同参考格式可由市至信公证处提供)。 (三)收费标准 合同标的收费公式: 50万(含50万)以下的部分 标的额×0.003 (不低于200元); 50万01元——500万元部分 (标的额-50万元)×0.0025+1500元; 500万01元——1000万元部分 (标的额-500万元)×0.002+12750元; 1000万01元——2000万元部分 (标的额-1000万元)×0.0015+22750元; 2000万01元——5000万元部分 (标的额-2000万元)×0.001+37750元; 5000万01元——1亿元部分 (标的额-5000万元)×0.0005+67750元; 1亿01元以上部分(标的额-1亿元)×0.0001+92750元; 注:50万01元=500001元,其它类推。 例:合同标的600万, 公证费=(600万-50万)×0.002+12750=100万×0.002+127500=147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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